申请分三步走;够条件3天就审核;房屋遇险审批可简化
今年3月4日,一场百年未遇的特大暴风雪袭击沈城,一些房屋出现了渗水等问题,但当居民想动用维修资金修房子时却发现,想动这笔钱修房子还真不太容易。不过,6月7日,记者获得了一个“利好”消息:今后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权将下放到各区,维修资金将更大限度地发挥作用。
另外,动用这笔钱也需要在所在小区进行公示,需要业主大会同意才行。
维修资金审批权下放各区
不久前,沈阳市房产局下发的《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中明确,维修资金审批权下放到各区,由市、区小区办负责维修资金管理工作,对商品房、自管房、直管房维修资金实施统一管理。
维修资金的审批权下放到城区后,市房产局将进行监督、指导,对合法审批的维修资金使用予以批准。
记者了解到,今后房屋维修资金的审批虽然需要一系列严格的程序,但只要符合条件且要件齐全,这笔钱的审核只需要3个工作日就能完成。这一点在市房产局当天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维修资金使用结算、退还变更及资金划转工作程序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中予以明确。
申请维修资金分三步走
今后,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主要有三步。
步骤一:住宅的业主发现房屋出现漏雨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,物业企业要首先进行勘查,并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申请报告、开发建设单位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工程预算书等资料。
步骤二:资料齐备后,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(也可采取业主意见书面调查等形式)对资料进行审议。审议通过后,形成业主大会决议,在小区内公示5天。
步骤三:物业公司5天后将公示照片、业主委员会对公示意见反馈情况说明、业主意见调查表等材料报到区小区办审核。
区小区办实地审核后,提出审核意见方可实施对物业公用部位、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、更新或改造。
单个项目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较大工程,区小区办应建议业主委员会通过社会专业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预、决算审验,所发生审验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。
记者了解到,虽然审批权下放了,但对房屋实施维修后工程结算仍需要相关材料齐全后,到市房产局财计处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结算手续。
另外,《通知》还对维修资金退还、变更程序及要件、专用收据丢失等情况进行了相关说明。
房屋遇险审批程序可简化
记者了解到,除了审批下放外,全市各区还要负责组织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台账,以及房屋维修资金补建、续筹等工作。
针对目前沈阳市存在挤占或挪用维修资金的问题,市房产局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挤占、挪用维修资金的清缴。
“老百姓的事最大”,因此,当居民房屋出现涉及安全和紧急情况时,沈阳市将从现在起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,经区政府批准即可使用这笔钱来为老百姓修房子,并在维修资金涉及到的业主中分摊。
同时,沈阳市还将建立房屋维修应急周转资金,专门用于没有建立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健全房屋的应急维修。等到这部分房屋的维修资金建立或健全后,再予以返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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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修资金缴纳标准
沈阳市房屋维修资金是从2000年6月29日开始收取的。初期按照总购房款2.5%交纳。2002年3月1日作出调整:每平方米高于2300元的住宅,按照2300元标准的房屋总价的2.5%收取;每平方米低于2300元的住宅,按实际房价的2.5%收取。